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备????????注 |
1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 |
一份 |
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提取人签字 |
2 |
申请人身份证(不可用临时身份证) |
需查验 |
身份证过期或无磁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
3 |
结婚证 |
需查验 |
主贷款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 |
4 |
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
需查验 |
未登记影像资料和未留影像资料的首次提取需提供 |
5 |
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以上的还贷记录(加盖银行业务章) |
一份 |
有效期一个月,还款期间发生提前或结清还款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原件。 |
6 ? 7 |
房屋产权证明 ? 银行卡(储蓄存折) |
需查验 ? 一张 |
未登记影像资料和未留影像资料的首次提取需提供。(如房屋产权人的不动产全证原件或房地产管理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 |
说明:1、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主贷款人优先提取需提供必备材料中的1、2、7三项,配偶凭结婚证与主贷款人同一天内差额提取, 双方提取每次不得超过当期还贷款本息额。
2、商业住房贷款及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四县一区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主贷款人优先提取,需提供必备材料中的1、2、3、4、5、6、7项,配偶凭结婚证和主贷人提取凭证一个月内差额提取,双方提取每次不得超过当期还贷款本息额。
3、同一套住房组合贷款的,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主贷款人需提供必备材料中的1、2、7三项,配偶凭结婚证和主贷人的提取凭证同一天内差额提取,双方提取每次不得超过当期还贷款本息额。
4、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周期为12个月),在偿还第一笔贷款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每年仅可按一套住房提取,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偿还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提取。
5、提前部分还款可凭银行出具的部分还贷缴款单(加盖银行印章)原件,到中心办理提取,有效期为三个月。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可凭银行出具的还清缴款单或结清证明(加盖银行印章)原件,到中心办理提取,有效期为三个月。
(二)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提取服务指南可在中心服务网点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2、本人持以上相关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特别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表格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3、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4、政策咨询电话:市值3054115,埇桥 3027513,砀山 2276766,萧县3797002、3797003 ,灵璧2379058、2379060 ,泗县702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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