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曹玉玲报道)一实业有限公司,十多年里,面对十余份生效的法律文书,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执行。其间该公司女老总何某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次被司法拘留仍不悔改,最终成为全疆首个因“拒执罪”被判刑的“老赖”。
7月1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过该院一审、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何某及其公司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何某是乌鲁木齐一家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十几年前在扬子江路附近建了一栋大厦,在工程建设施工、抵押借款、劳务等方面产生纠纷,数十名个人及企业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2007年2月27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指定执行决定书,决定凡涉及被执行人为该公司的执行案件指定由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执行,但这家公司一直未能配合完成执行。
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12月10日期间,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根据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相继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该公司限期履行。作为公司老板的何某,收到法院通知后,未依法向法院履行还款或报告财产义务,法院先后两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拘留期间,何某承诺还款及向法院报告公司财产,但解除拘留后就又“变卦”,法院对何某第三次采取了司法拘留。
法院认为,该公司及何某的行为均构成犯罪,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去年1月7日,何某涉嫌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拘。
警方侦查发现,这家公司以其他公司名义与租户签订租赁协议,何某还将所收取的租金转移到女儿个人银行卡或其他公司账户中,何某和其公司都存在隐藏、转移财产行为,致使法院因无法查实该公司资产情况而被迫中止执行。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何某及其公司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也是最高法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来,全疆首个被追究“拒执罪”的“老赖”。
今年2月8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何某及其公司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何某不服,提起上诉。
6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后认为,何某行为已构成犯罪,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之处。最后,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何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本文地址:http://www.nmmfb.com/redian/154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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