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为缓解低收入群众的就医压力,出台了利好政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全县范围内的定点医院住院时,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即入院时不需缴纳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
2016年以来,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今年10日13日,市人社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宿迁市市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施细则》,我县参照执行,标志着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目前,县内60家医保定点医院已全面开展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时,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低收入人口帮扶卡和身份证材料,经医院同意后,签订《低收入人口住院费用结算协议》,登记住院。出院时,到定点医院综合服务窗口,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补充保险实行“一站式”结算。同时,交清个人应负担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
(供稿 王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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