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了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深圳市政府同意对深圳市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89元/小时、85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31元/小时、750元/月。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
人
近年来,社会办医确实成为社会资本的投资热点,并得到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从医改的角度看,这又似乎又被当作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有效路径:不是说看病难吗?那就多办医...[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