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救济费是劳动保障部门在职工非因公死亡后对直系亲属发放的救济费用,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应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放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近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按照规定,2017年1月1日后去世的企业退休职工,其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救济费为52115.8元。
申请相关待遇的办事群众仅需向我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供职工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表、医院的死亡证明、殡葬部门的火化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者本人工资存折或银行卡,每月中下旬即可办理。
(宋俊玲 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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