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洪天慧代表全国妇联在9日上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建议,中国应加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妇女权益。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其中以专门章节的形式将生育保险明确作为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洪天慧表示,抓住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契机,加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进程,势在必行。
目前,中国实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主要是1994年颁布、至今仍处于“试行”地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暴露出覆盖面窄、积累率高,企业负担较重,立法层次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
洪天慧建议,抓紧时间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修改,统一规范标准,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分阶段将农民工、个体从业人员、家庭雇工等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使生育保险真正惠及全体职业人口;建立企业参与生育保险的激励机制,对女性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继续使用产后女性的企业,给予经济补偿,从而彰显生育保险制度减轻企业生育负担、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的政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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